依据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、国家档案局民政部《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》、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办理遗体火化业务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:
1、正常死亡的遗体
(1)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,即《居民死亡殡葬证》或《居民死亡证明(推断)书》并经户籍地派出所审核盖章;
(2)丧事承办人(逝者直系亲属)有效身份证件;
(3)丧事承办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遗体火化业务,需要他人代办的,代办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2、交通事故死亡的遗体
(1)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《道路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》;
(2)逝者本人身份证件;
(3)逝者直系亲属(丧事承办人)有效身份证件;
(4)丧事承办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遗体火化业务,需要他人代办的,代办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3、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遗体
(1)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;
(2)逝者本人身份证件;
(3)逝者直系亲属(丧事承办人)有效身份证件;
(4)丧事承办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遗体火化业务,需要他人代办的,代办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。 |